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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人保镖-私人保镖行业与法律打擦边球

2013/2/21 14:07:13 次浏览 分类:保镖行业新闻

富人被害催生私人保镖

  近几年时有发生的“富人安全”问题,使“私人保镖”这一神秘职业逐渐浮出水面。越来越多的富人们选择了高薪聘请武艺高强之人,以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而这些保镖往往以秘书、助手、助理或司机的身份出现,其担负的责任主要是保护雇请者的安全,并协助处理部分私人的相关事务。

  如今的西方国家,私人保镖已成为一种像律师或医生一样的普通职业,而在中国,因为尚未获得法律承认,所以在很多时候,私人保镖几乎是在与法律“打擦边球”当中生存。如何对待“私人保镖”这一“新生事物”,已引起社会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富人阶层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

  今年1月22日,山西民营企业海鑫集团董事长李海仓被人枪杀于办公室,凶手也当场自杀。2月22日,在北京经营市场、身价数千万的浙江温州乐清富商周祖豹,在家门口被人刺杀,身中14刀。

  随着暴力与反暴力的斗争日益尖锐,有关富人及其家属遇到抢劫、绑架、勒索的消息也屡屡见诸报端。

  山西大同云岗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刘建日从2002年2月开始受到黑社会的威胁,被勒索金额高达1亿元。当年7月13日上午,刘建日携家人在为父亲扫墓返回途中,从树林中窜出30多个人对他们进行突然袭击。刘建日在随行的亲朋好友及保镖的保护下,在旷野中奔跑了5个小时后才得以逃脱。

  杭州高新区浦沿镇某集团公司董事长章某今年1月9日晚走进当地公安局,手里拿着一封夹了子弹的勒索40万元的信。

  在广东,近年来,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放置爆炸装置、寄信(有的信中附有子弹、毒物等物品)、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方式要挟、对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大肆进行敲诈的犯罪案件也呈上升之势。

  “富人被害”催生“私人保镖”

  据了解,在我国有的省份,“侵财”案占了刑事案件的近90%。针对富人阶层的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等暴力事件占刑事案件的比例正逐渐加大,针对富人阶层的极端事件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

  有资料统计,当下中国有亿万富翁1000人,百万富翁300万人。另外,越来越庞大的体育明星、娱乐明星群体由于其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往往也需要有专职的保卫人员协助他们工作。从事保镖工作的夏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他的结交范围判断,广州的私人保镖不少于5000人。而聘请保镖者多是文艺界名人、企业家和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其中尤以外资、独资和三资企业的老板居多。由于广州酒店业和房地产业的发达,私人保镖在这两个行业当中也占了很大比例。

  记者在与一些企业老板交谈中得知,多数老板聘请保镖除了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外,不少时候也是一种摆威风或讲排场的需要。有的老板请保镖甚至是为了应酬,如在交际场上不愿多饮酒,有了保镖就可以让他们代劳。

  而在国外,私人保镖已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美国司法部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明,美国现有私家保安队员约160万人,其人数是正规警察的3倍。美国保安业营业额到2000年达到1000亿美元以上。

  “私人保镖”跨在法律红线上

  由于私人保镖目前尚未获得我国法律承认,在很多时候,私人保镖几乎是在与法律“打擦边球”当中生存。因此,有人将私人保镖称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从事私人保镖工作的夏先生和郑先生都谈道,“老板第一,法律第二”还是“法律第一,老板第二”往往会成“私人保镖”间争论的话题。有的保镖因不能完成老板提出的“非分要求”,被老板解雇;有的保镖被老板认为“不够忠心”,频频失业;而更多的保镖则因为时刻“以老板的安全为中心”而屡屡与法律发生摩擦。

  “私人保镖”郑先生说,许多保镖都有过被拘留的经历,因为面对老板的命令,首先想到的是服从,然后才是法律。但是他们也会尽量在老板的命令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如果是杀人放火,当然不干,不可能真的为了那几千块钱的报酬把命都搭进去。但是,如果后果不严重,还是会按老板的去做,大不了进一趟派出所。”

  郑先生说,若社会能对这一行业制定规范,他相信90%的保镖都会按规定来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保镖”。

  但同样是从事保镖工作的夏先生对“遵纪守法的保镖”这一说法却表示了质疑。他说,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聘请保镖的人当中,从事“不正当行业”的占了很大比例。按照夏先生的说法,“做正当生意的一般不需要保镖,只有走私、诈骗、开赌场的老板才特别需要保镖”。这些保镖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充当着“帮凶”与“打手”的角色。若对保镖行业立法,夏先生担心这部分人依然很难做到遵纪守法。

  “私人保镖”是“平衡木上的弱势群体”?

  在“违法”与“犯罪”之间走平衡木的感觉毕竟不是一种享受。夏先生说,从某种意义上讲,私人保镖在我国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自己的组织,没有可以保护其权益的法规,时刻都面临着被老板“炒鱿鱼”或被警察拉去“训话”的风险。他们甚至没有一个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的身份,对外只能称自己是“司机”或“做保安的”。

  实际上,有不少年轻人是以做保镖为“跳板”谋得了更好的发展。夏先生便是通过做保镖成了老板的职员。他对这一结果比较满意。他说自己刚从部队退役时,没有其他技能,也做过保安等工作,但报酬太低,觉得埋没了自己的好身体与好功夫。后来做了保镖,一个月的工资在3000元以上,且比较受老板重视。

  但是,郑先生和夏先生都谈道,他们对外不会说自己是“私人保镖”,一方面是出于“保密”的需要,另一方面他们认为社会对“保镖”二字怀着偏见甚至敌意,动辄把这一行业与“打手”、“黑保安”相提并论。时刻行走在法律边缘,他们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他们希望有一天自己也能像社会上从事其他职业的职员一样,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

  私人保镖将走向何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何家弘教授堪称我国“研究私人保镖第一人”,早在1991年,他就在其著作《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当中指出:“私人保安业产生于私人侦探业,是私人侦探业的成熟表现形式。”何教授肯定了私人保镖业的存在,认为私人保镖业填补了社会治安管理机制中的空白,弥补了官方警察力量的不足。

  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私人保镖的发展实际上是社会历史的一种倒退,因为私人保镖在维护老板利益时可能会侵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这是现代民主国家所必须禁止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曙光教授在谈到私人保镖问题时说,按照法律,私人保镖所能做的只是被动的防御,而不可能是主动的进攻。他们的任何暴力行为都应该控制在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范畴内,否则就会触犯刑法。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了解到,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其中新增的或在原来基础上更为细化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寻人调查等的“安全服务”。但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等于可以从事商标涵盖的经营活动,目前企业登记还没有涉及到私人保镖的范畴。

  广州市工商注册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为公众服务的保安公司大行其道的今天,广州仍然没有一家可以明确提出为个人提供保镖服务的“广州保镖公司”。但他同时表示,不可否认,广州仍有一些地下“保镖公司”存在。

  何教授认为,“私人保镖”行业内部应定期互相联系和沟通,制定出一个自律机制,形成统一的准入制度和行业标准,对整个行业进行规范。他说,一旦这一规范得到有效的实施,对整个社会的治安、经济的发展都能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私人保镖毕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鲜事物,国家目前还没有承认其合法性,是因为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条件具备时会出现相应条例来规范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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